“4月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列入《目录》的动物,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现在我们看到了“狗”的升天。大家应该记住,狗也是有权威的,也是有高贵的身份的,大众们经过最近几年的马路观光,早已知晓狗已成为——“特化”的伴侣动物——(农业部语),所以,今天农业部出来跟大众们说“狗”之高贵,只不过是跟大众们再次强调一下罢了!
那么,接下来,过段时间,会不会有人因为被狗咬自卫,而侵犯了狗的尊严,或伤害了狗的利益,或损伤了狗的荣华,从而被判徒刑,受到政府的法律制裁,而啷当入狱,并附加赔款呢?——假如这种推断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就让我们等待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吧,就让我们大众们等待这样的新闻报道不断地出现吧!
我们为什么要不断地等待,不断地等待那些人们因为触犯了狗的利益而被“判刑”,而被“入狱”的新闻呢?因为,这样的新闻很有可能不断地发生啊!为什么呢?
——因为:1、从逻辑上推断:狗在客观上已经被农业部官定为——“人的伴侣”,这是其一。2、另外,在客观上,不牵绳的狗或流浪狗不但生活在人们的身边,并且在数量上及其庞大,这是人人共知的事实(——说不定,农业部官员家中就有不少吧)。
狗的地位显赫之后,大家必须千万千万地注意啦:——大家万万不可自卫于狗狗的侵犯,毕竟它们都是——不好对付的“主”,都是有政府法律高看的,地位高贵的“主”!至于,谁想猎杀野狗,或试图将狗之美味,大口食之,那么,——同样必将招来监狱之灾,千万千万要注意了!
在面对野狗升天的现实面前,大家偶遇,或常遇狗狗的时候,一定要稍安勿燥,万万不可因小失大,不可因为它们的出现,而导致牢狱之灾的出现!有些人是很不服气的,会说“凭什么狗狗们打官司啊”!这些人的想法,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是,他们想过吗?能打赢跟野狗的“官司”吗?很难吧!真的!
现在国家没有相关补偿的规定,现在只能被动阻止野狗,如果真要寻求损失赔偿,可走公益诉讼。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失,是饲养人的责任,问题是这个饲养人很不好确定,没人愿意主动负责。野生狗不是某一个人饲养的,无人管理,从广泛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生狗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范畴,从法理上讲,造成的损失或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看到了吗?各位:最后你们还有什么跟野狗打官司的自信吗?如果还有的话,那么你们就努力地试试看吧!愿意看到你们的胜利。
只是,确实很难的。毕竟,野狗升天之后,关于人的尊贵,人的尊严的维护”,没有什么高招啊!试想:想得到被野狗咬伤的赔赏,可能性有多大?试想:假如,今后你遇到狗狗的“官司”,想得到狗狗的某种赔赏,又会有多难?raybet最佳电子竞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