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官网一个月前,刘先生的母亲经人介绍参加了“喜来健”理疗器的授课,并免费体验了该品牌相关产品。可十几天过去了,母亲像是被“洗脑”了一样,回家告诉刘先生非要购买价值12950元的理疗器械。刘先生满是疑惑:首先,他不知道该产品是不是物有所值,能否起到治疗的作用;另外,要购买这款产品还要事先签订一个协议,这让刘先生也有些费解。所以,刘先生便阻止母亲购买,结果却被父母视为不孝。刘先生家里已经好几天不得安宁了。
刘先生说,母亲已经是70岁的人了,做子女的谁不想母亲健健康康,如果产品真的像父母说的那样神奇,那也值了,可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那一万多块钱不是白白浪费了吗?
一个冷冰冰的器械居然打破了一个家庭的宁静,刘先生很郁闷。2月1日,刘先生拨打了晚报热线,希望我们能够帮忙求证。
1日10时许,记者走访了位于西工区唐宫中路影院街街口3楼的一家“天寿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但被工作人员挡在了门外,记者谎称是替家里老人选购,并且交待了具体病情后,工作人员才打消疑虑,并让一位内部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产品。
走进该公司的活动中心,我们看到五六十名前来体验产品的老人,其中也不乏一些30多岁的年轻人。有七八位老人正躺在大厅一侧的理疗床上接受治疗,另一侧则有更多等候的老人。其间,还有工作人员不停的对产品进行介绍,并带领老人们做一些基础的健身运动。
在与工作人员的聊天时,我们得知大部分人都办了体验卡,凭体验卡领牌后接受免费理疗。有些老人为了能拿到靠前的理疗牌,一大早就来排队。据了解,当天来体验的人只是“喜来健”的一小部分“信徒”。
据工作人员介绍,“喜来健”理疗器主要原料是岫岩玉,经过红外线加热,可以辅助治疗高血压、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看我们是年轻人,工作人员称理疗器还有减肥的功效。而在该公司产品的宣传单写道,该理疗器对腰椎间盘突出症、高血压、慢性胃炎、风湿性关节炎、失眠症、便秘、颈椎病、妇女痛经、前列腺炎等疾病都有辅助疗效。工作人员重点介绍说,“喜来健”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理疗产品,它是通过改善人体生理机能进而达到治疗的效果,所以对任何疾病都有改善作用。
对于因买此仪器而引起的家庭纠纷,顾客买了产品又觉得没有疗效的情况都曾发生过,所以工作人员总在反复确认体验者确实有需要购买时才会出售。在出售时,消费者首先要考虑清楚,然后写一份申请书。如果公司同意,消费者才有“权利”购买。在售出时,购买者要同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如果产品售出后使用者出现任何意外,“喜来健”均不负责。至于协议的其他具体内容,工作人员不愿透露。
“不用花钱,就当锻炼身体了。” 几位体验者告诉记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的体验者告诉记者,体验者比较多,但购买者少。他定期来做做理疗,但是目前还没有功效。
1日下午,我们就该公司要求购买者签定协议的行为采访了律师和市消协工作人员。据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石克俭律师介绍,该公司要求签订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合同法》针对格式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为保护合同处于弱势人的权利而做的禁止性规定,以避免那些签订合同时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用免责条款侵害对方的利益。
《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其内容无效。市消协工作人员肖慧提醒消费者,任何医疗保健产品都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在商家宣传的过程中,大家应该注意“治疗”和“辅助治疗”两个概念的区别,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2005年6月26日,《浙江工人日报》以《“喜来健”“吹牛”被判赔》为题报道称:杭州78岁的王余英老人因受杭州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蛊惑”宣传,拒绝正规治疗而病情恶化命归黄泉。上城区法院判杭州喜来健赔偿原告人民币9800元。
2005年4月,央视以及浙江、重庆等地媒体都先后对“喜来健现象”作了报道。业内人士认为,从喜来健的治疗现场可以看出,其营销手法和传销有相似之处,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精神控制现象。
2005年10月21日,《海南经济报》报道称,因“喜来健”公司经营中涉嫌存在问题,海南省工商局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