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结果。经调查核实,县检察院认为:县自然资源局仅对某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未对消除建(构)筑物违法状态进行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县检察院对县法院文书送达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与某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各方开展座谈交流,并对某村委会进行了释法说理,促使某村委会消除抵触情绪,及时缴纳了罚款,利用荒地补林,实现占补平衡。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同堂培训,重点学习土地执法查处过程中法律适用、黑龙江省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农用地上违法建(构)筑物处置等相关规定,为精准执法打下了良好基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如何破除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没收难”“移交难”“处置难”等问题。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县财政局就案涉建(构)筑物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具有可利用价值进行研判。经上述部门研究后认为,案涉建(构)筑物符合总体城乡规划,地上建(构)筑物属于公用基础设施,没收后归国家所有,但案涉土地仍为集体所有,不符合“房地一体”处置原则,案涉建(构)筑物处置难题仍未解决。如能够补办规划、建设手续,就能保留案涉建(构)筑物继续作为养老设施、村集体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用途。最终,协调相关部门为村委会办公场所办理了规划、行政审批手续。
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记者8月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一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旨在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雷竞技APP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