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这是继2021年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后,珠海再一次修改物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
主要内容是完善了2021年修订版部分规则,以及重新明确部分物业费用缴纳规定。
(一)物业服务人办公、生活的自用水、电费用,值班室、监控室、保安亭水、电费用;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开展节庆、宣传、装饰等公共活动的水电费用;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人代为收取。
物业服务人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已交付区域内的物业,有下列情形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已经依法交付业主,但建设单位经物业服务人同意,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
同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房子,前期建成部分已确定物业的,后期建成部分应当由同一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等生活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依法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
物业服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买强卖、强制收费。
总而言之,新规进一步细化物业收费范围,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给与业主更多的话语权。
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线提出意见建议。雷竞技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