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209号。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5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9:15-15:00。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6,456,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6,12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9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31,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5%。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367,65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70,3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18,3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6,395,2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49,87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11,2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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